日前,江苏泰州被曝,每天都有两台以上的雾炮车昼夜不停集中在某一路段喷洒,“夜里三四点钟两三点钟都在喷,刚下完雨它就喷,这条路永远365天全部是湿的”。有涉事司机透露,相应路段有一个大气监测的国控点,“为确保监测数据达标,他们被要求每天在此集中喷洒作业”。此事曝光后,当地生态环境局与城司对雾炮车管理权限问题各执一词。(10月22日 江苏新闻)
又见人为干扰环境监测点。雾炮车原本是用于道路降尘降温,有效缓解雾霾,让空气变得清新洁净的工具。如今,雾炮车却“炮击”“围攻”大气监测国控点,变成了特殊“景点”,成为人为造假的惯用伎俩,饱受民众的诟病。
近年来,利用雾炮车干扰环境监测数据的事件,可谓层出不穷,从而让雾炮车屡屡成为“背锅侠”。2017年,生态环境部通报雾炮车干扰宁夏石嘴山市环保局楼顶国控站点,遇到低温后,大楼外的水凝结成了“冰雕”;2020年12月24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九江市德安县老年中心的站点采样区域周围局部环境被雾炮车喷淋案例;2021年8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向社会通报5起使用雾炮车进行干扰作业。
所谓国控点,是环境空气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的简称。国控点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和细颗粒物,还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监测总悬浮颗粒物、铅、氟化物等污染物。
国控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精准性,会直接影响国家对环境制度安排的决策,进而影响到国家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而频频出现的雾炮车干扰环境监视测定,让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失真,扰乱正常的环境监视测定工作,严重损害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引发公众的强烈质疑和不满,会让国家环境治理政策被无情架空。
具体到此起事件,当地生态环境局与城司,固然对雾炮车管理权限问题,各执一端,相互推诿。但基于地方政绩思维,具有着强烈冲动伪造、篡改环境监视测定数据的前提情形下,两者有可能一拍即合,同流合污,一个主谋造假,一个则协助造假。
现在问题是,尽管雾炮车干扰环境监视测定的事件接连不断,层出不穷,尽管类似公然造假行为,也多次被通报和问责,但是,雾炮车干扰环境监视测定点,犹如“打不死的小强”,仍屡查屡犯。而一旦出了事,一些部门总是强调只是“操作失误”,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仅限于行政问责层面。
干扰环境监测,必须加大问责力度,让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全方面实施,其中,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视测定机构弄虚作假首次纳入刑法定罪量刑。因此,要彻底扭转雾炮车屡当“背锅侠”这一顽疾,有必要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充分的发挥刑法的有效震慑作用。
可以预见的是,唯有在这种高昂的违法犯罪成本之下,才能倒逼各地雾炮车强化管理,让其用到“正道”上,从根源上有效杜绝雾炮车重蹈“人为干扰”覆辙。